你的“不幸”干扰到的我的“眼睛”——受害者有罪论
2020-06 11:47发表 10次浏览

一个秉承受害者有罪论的个体,爱的和共情的永远是宏大的机器和体系,仿佛可以填补虚弱匮乏的自尊心和自卑感,而非个体的每个人。

你的“不幸”干扰到的我的“眼睛”——受害者有罪论

在“受害者有罪论”的讨论中,很多人之所以会谴责受害者,算是一种典型的归因谬误:即,虽然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但人们仍然倾向于高估内部或个人因素的影响(一定是他/她有这样那样的缺陷或问题,才会导致悲剧的发生),而非外在情境因素(也许是情势所迫,或这个场所有特殊的潜规则)。例如对于遭受性侵的女性受害者,他们往往指责其由于穿着暴露才招致了被伤害的结果。

造成受害者有罪论的一个原因之一是:公正世界假说(Just-world hypothesis,该假说认为,人们生活在一个公正的世界里,得到的都是他们理应得到的。不幸的人所遇到的不幸都是咎由自取,而幸运的人则心安理得地享受着他们应得的奖励,译者注)”,南方大学(University of the South)心理学教授、美国心理学会《暴力心理学》杂志(Psychology of Violence)的创始编辑雪莉·汉比(Sherry Hamby)说道:“这是一种善恶有报的观念。人们迫切地需要相信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情都是因果报应。”

另一个原因是人们有两套主要的道德价值观:集体价值观和个体价值观。虽然每个人都拥有这两套价值体系,但集体价值观更强势的人倾向于保护一个群体或一个团体的集体利益,而个体价值观更强势的人则更注重公平和保护个人利益。无论是不是性侵案件,集体价值观更强的人往往都对受害者抱有污名化的态度。支持集体价值观的人更倾向责备受害者,而支持个人道德价值观的人更可能同情受害者。

笔者认为,受害者有罪论并没有任何道理,但是荡妇羞辱是一个能够给予许多人优越和满足感的过程,娱乐和快感至死,很多人秉承不了道德和精神的标杆,才一度促使他们秉承受害者有罪论。

当然与受害者有罪论相对的,还有受害者天然正义,秉承某一种极端的观点都是不可取的,我们要避免陷入到任何一个误区里。什么是善,什么是恶,杀死任何一只知更鸟,便是极大的恶!有预谋者可以利用弱者心理,有意编造谎言以搞垮某人。如同哈珀.李所说:“在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上,总有什么东西让人丧失理智——即使他们努力想做到公平,结果还是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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